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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om???發布時間:2026-02-28 10:40:18
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發布CSMS #67844987通知,確認依據《1974年貿易法》第122條,對進口商品加征10%臨時附加關稅。

政策自2026年2月24日0:01起實施,為期150天,至2026年7月24日結束,除非另有豁免說明。
這一決定緊隨美國最高法院2月20日裁決而來。法院認定《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》并未授權總統征收大規模關稅。
此前基于IEEPA實施的10%對等關稅與10%芬太尼關稅因此失效。
一、稅率結構重排 整體階段性下降10%
從結構變化看:原有兩項IEEPA加征關稅取消,各減10%。新增122條款附加關稅10%。
理論上,中國輸美商品整體稅率較此前階段性下降10個百分點。不過,301關稅與232關稅仍然保留,本輪調整僅涉及IEEPA框架下的部分。
二、適用范圍與豁免條款梳理
122條款關稅適用于所有國家進口商品。
在途貨物可適用“On-the-water”規則。符合USMCA、DR-CAFTA及民用航空器協定稅號商品可按規定處理。
個人自用行李、人道主義物資、信息類材料及第98章減免商品亦在特殊范圍內。
此外,122附加關稅允許申請退稅。若進口商品再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,可依法申請Drawback退還已繳稅款。
三、賣家與外貿企業如何應對
對跨境電商賣家而言,稅率下降帶來階段性成本緩沖,但政策窗口僅150天。
后續若推動新的232行業調查,仍需法定程序,時間可能為數月。
跨境貿易企業在報價、庫存與合同周期安排上,應結合當前稅率與未來變動空間進行測算,避免因稅率波動造成利潤偏差。
貿易規則處在不斷修正的軌道上。后續若推動新的232調查并加征行業性關稅,仍需走法定流程,通常需半年至一年,加快情況下約1–3個月。
對外貿企業而言,真正的穩健來自對政策規則的快速理解和調整,而非對短期稅率的依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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